第五十五章 汽车历史上的《红旗法案》(2 / 3)

,令人向往,想永远留住,却无法实现。

我们在轻雾缭绕之际分别。

露,莹莹的,像你纯真的眼睛;

雾,蒙蒙的,像我浓浓的离愁。

挥手告别,扬帆远航,忘不了的,是你抛出的那根友谊的缆绳,无形中牢牢地系在我的心上。

想说的很多很多。

可是这样的时刻,这样的场合,能留给你的,只有我的默默祈祷

珍重啊,朋友!

不要把生活和理想看得像十五的月亮那么圆,它是由阴、晴、圆、缺组成,愿你的‘晴'时多一些。

夕阳无语燕归愁,离人泪眼心上秋。

——沈笑夫于初中毕业之际”

写完之后,沈笑夫回头看了看,觉得是不是写得太悲伤、太忧愁了?申蓉这小妮子能接受吗?要不要阳光一些?

可是,如果给她一点阳光,她就以为灿烂,那可怎么办?

我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

负什么责呢?我可是连小妮子的手都没有牵过啊!

思来想去,沈笑夫觉得只能这样子。何况也没有完全下结论啊,未来的路还很长,说不定哪天又走在一起了呢?

沈笑夫又翻到黄斌的留言看了看,仔细一对比,反差很强烈。

估计申蓉到时候会把我和黄斌的留言都封起来,然后再击鼓传花,往下面请同学留言吧。

写好的留言,泼出去的水,何去何从,随他去吧。沈笑夫安慰自己。

少一点儿女私情,多一点学习进步。

沈笑夫提醒自己,于是找出《汽车的故事》,找篇好文章补补脑,争取一下抽奖机会!

哎,来了,《汽车历史上臭名远播的“红旗法案”》

“19世纪末,新兴的汽车开始出现在发达国家的街道上。

萌芽时代的汽车制造工艺粗糙,技术很不稳定,并且缺乏约束,在道路上很是惹了一些麻烦。

英国贵族们开始对汽车并不感兴趣,都在高雅地喂马和装饰着马车;

生活在下层的市民们不但买不起汽车,甚至坐不起汽车,当时乘坐蒸汽公共汽车的费用大概是乘坐马车的10倍。

更恼火的是,有人在报纸上画出汽车事故时断臂残足、血肉横飞的情景,以恫吓人们不要乘坐汽车。

这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农民说汽车吓坏了他们的牲畜,医生说汽车毒化了空气,骑手说汽车惊呆了他们的马匹,马车主说汽车抢夺了他们的生意。

其中,英国一些乡村妇女联合向维多利亚女王呈递了一份请愿书,说

‘我们的孩子老遇到危险,我们的东西被污损,我们的窗户无法打开,我们晚上的睡眠受到噪声的骚扰。'

几乎人人都讨厌汽车!

为此,1865年,英国议会制订了史上第一部针对汽车安全的法规,这就是荒唐可笑的《红旗法案》。

《红旗法案》第4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

而法案的第3条规定更是骇人听闻

‘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必须遵守2个原则其一是一辆车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汽车开道。'

后来,这一法案的恶劣影响还传播到了其他国家。

连一向对新事物接受度很高的米国,也出台了本土版的《红旗法案》。

1875年,米国议会也作出决议,认为汽车是危险车辆,‘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