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官司如何打(2 / 3)

策略调整,再次开庭时,面对公诉方的质询,赵律师首先做了答辩说明,但对方显然不满意。

钟律师的反击非常犀利,“就凭昌达集团出资了一千万,便要认定被告是股东,这不仅与事实不符,也和股东的身份不相称,因为你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参与了对方企业的决策管理,即使股市上的散户,也有被选为股东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的可能,对方企业更有向散户们披露信息的义务,但我的当事人既无这种可能,又对企业的任何信息毫不知情,请问全世界有这样的股东吗?”

“被告律师如何解释前年的二百万分红?”

“所谓分红,一定是在企业经营取得利润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一家连年亏损,现在已经破产倒闭的企业,他们哪来的利润?既然没有利润,分红之说从何谈起?对于前年的二百万,那只能理解为集资借贷产生的利息,尽管这利息比银行存贷款稍微高一些,但那绝不是分红。这从侧面进一步印证了昌达集团出资的一千万是集资借贷,而非入股,因为企业没有利润,根本谈不上分红,但集资借贷产生的利息,不管你有没有利润,都是要支付利息的。”

“两位律师,在你们看来,如果昌达集团不是股东,鸿源公司又怎么可能让他们在半年前从公司拉走价值数百万元的产品呢?”

钟律师胸有成竹地说“即使不是股东,毕竟昌达集团出资了一千万,我的当事人当然希望鸿源公司把项目做好,他们得知鸿源公司销售不畅,作为朋友,昌达集团想利用自己企业的便利条件帮其代销产品,这并没有什么恶意企图,碰见路人遇到困难尚且要帮扶一把,何况还是朋友?”

“鸿源公司证实,正是你们的当事人声称他们是项目股东,拉货时才没让其付款,这又如何解释?”

“我想提醒公诉人,双方当事人在接触过程中随口说出的话多得记不清,但口说无凭,法律是严肃的,只注重实实在在的证据。再说,昌达集团是一家实体制造企业,又不是批发经销商,他们出于好心为朋友帮忙,凭什么要付款提货?如果鸿源公司当时坚持要我的当事人付款,昌达集团就不会为他们帮助。”

控辩双方又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唇枪舌剑,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时。

重新开庭后,主审法官当庭宣布;“支持被告律师的主张,昌达集团不是鸿源公司保健品项目的股东!”

赢了这场官司,就意味着昌达集团也是鸿源公司的债权人,在鸿源公司的破产清算中,昌达集团也有主张债权的权力,虽然当初投入的一千万无法收回,起码半年前拉走的价值七百余万元保健品,可以作为债权主张物,不至于被破产清算机构追讨。

这件事总算了结,连未能收回的六十多万,加上聘请京城钟大律师的费用和这场官司的花销,第一次试水资本运营的代价,总共损失了一百五十余万,这点钱对昌达集团不算什么,官司打赢了,保全了面子,令关云天颇感欣慰。

尽管如此,事情过后,关云天也进行了深刻反思,他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朋友的面子重要,但坚持自己的原则更重要!如果不是为了照顾京城梁处长的面子,任凭鸿源公司说的天花乱坠,关云天也不可能拿出一千万,投入一家远在一两千公里之外,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企业!损失一百多万是小事,耗费的精力和时间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听了关云天对事情处理结果的通报,丁祥谦说“这个结果相当不错了,咱们既保全了面子,又没有造成多大损失。”

“多亏提前采取行动,否则,即使昌达集团不算股东,哪怕作为债权人,两地相隔一千多公里,鸿源公司的破产清算,咱们能得到什么?”现在想起来,关云天还心有余悸。

“这场官司很重要,赵律师这人非常实在,他知道凭自己的名气和实力根本无法在一线城市